京華時報6月12日訊(記者劉杰)因幼兒園起火燒死僅2周歲的玲玲,私自外出買菜的幼兒園阿姨李彥巧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、幼兒園園長王榮花涉嫌消防責任事故罪被追究刑責。昨天上午在朝陽法院少年審判庭,兩名嫌犯都泣不成聲,李彥巧數次跪倒在地哭求諒解。昨天,玲玲的母親前往法庭,情緒也一度失控。據了解,這是本市法院受理的首例消防責任事故罪案件。
出事的私立幼兒園位于朝陽區東壩鄉,園長王榮花租用了一個有四間平房的農家小院。據警方調取的其他孩子的證言稱,今年1月7日事發當天,午休期間有小朋友睡不著,就在教室玩取暖器開關。突然有人碰倒了取暖器,屋子里立即起火。加之隔壁是易燃的棉花被褥,火勢迅速蔓延,滿屋子彌漫著煙霧。
被嗆著的孩子,趕緊跑到院子里。李彥巧回憶,當時她剛買菜回來,因孩子們亂動沒數清有幾個。過了一會兒,才知道屋里還有兩歲的玲玲。
李彥巧回憶,消防隊員來到現場,很快將火撲滅。沒能逃出的玲玲,趴在地上被活活燒死。“消防員跟我說,之前孩子有哭聲。”李彥巧抽泣著說。
昨天上午,朝陽法院少年審判庭開審此案。在警車車門打開時,玲玲的母親看到王榮花,情緒失控一把撲過去,幸被法警攔住。
法庭上,王榮花和李彥巧都泣不成聲,數次表示認罪。面對消防責任事故罪的指控,王榮花說,她本人有幼師資格,在私立幼兒園當過老師,后因懷孕被辭退。依靠丈夫投資,她開了這家私立幼兒園,“在教委有備案”。去年12月,王榮花聲帶水腫,就把哥哥的女友李彥巧叫來北京,想把幼兒園轉給她。
王榮花稱,當天她在醫院看病,接到“嫂子”的電話后,就趕往現場主動向警方投案。“而且我已經把幼兒園轉給嫂子了,盈虧都是她的事。我不是幼兒園的園長了。”她的辯護律師說,此案是因李彥巧將玲玲遺忘在火災現場,沒有及時救治引發的,王榮花不應承擔主要責任。
對此,朝陽區教委出具證言稱,起火的陽光樂園幼兒園不符合學前教育機構的標準,在教育部門并未備案,也未經過審批。
面對過失致人死亡罪的指控,李彥巧剛到法庭放聲大哭,數次跪倒在地上請求法官諒解。她的辯護律師說,作為園長的王榮花,明知李彥巧沒有幼師資格,缺乏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識,還把幼兒園托付給她,應該承擔主要責任;李彥巧沒有主觀惡意,有悔罪表現,希望法庭減輕刑罰。
據了解,王榮花已經將10700元賠償款交給法院,李彥巧則分文沒交。玲玲家未提起附帶民事賠償,但準備在刑事案件審結后,另行起訴王榮花和李彥巧。
朝陽法院沒有當庭宣判此案。